(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一般性討論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 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法案對人才引進計劃的申請及審批程序作出原則性規範,並明確執行法案的主管部門及其職能,以及訂定對人才提供稅務優惠的規範等。在確立引進 3類人才中,基於擬達致目標不同,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的居留許可續期不取決於有關人才是否通常在澳居住;3類人才居留許可申請均可惠及合資格家團成員。 歐陽瑜稱,社會各界多年來有共識,本澳人才儲備有待補足,尤其是產業領軍人物,人才相關工作亦須不斷調整和完善,透過實施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有助本澳突破新產業的人才資源瓶頸,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李美琪 何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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