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將現行 4種人員調動方式整合為“調任”及“派駐”2種制度;同時擴展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至境外的公共部門、機構及其依法設立的法人,保障外派人員的權利。 政府明確部門可安排人員“轉職”的情況,在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在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之間開展。 政府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其他相關法規,整合現有“調任”、“調職”、“派駐”及“徵用” 4種調動方式,並優化臨時定期委任制度,可適用於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以及按專有人員通則任用的工作人員,以充分運用現有人力資源。法案亦完善人事管理的規定,包括將部門領導的日常人員管理權限法定化,以減少不必要的授權、訂定部門領導可因應如疫情等緊急情況作出特別工作安排、工作人員的個人電檔案電子化等,以提升行政效率,加強部門應對各種不同情況的能力。(李芬艷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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