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其中臨時定期委任制度的適用範圍將擴至境外公共部門機構等,以配合粵澳深合區的建設工作。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原有制度條文僅適用國際機構,修法後,現時以公幹形式在橫琴粵澳深合區執委會工作的三十多名澳門公務員,將可用臨時定期委任制度在深合區工作,他相信隨著深合區發展,未來亦需更多人手。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 優化人員調動制度。將現行 “調任”、“調職”、“派駐”、“徵用” 四種調動方式,整合為“調任”及“派駐”兩種制度,並完善相關規定。
(二) 完善轉職規定。明確部門可安排人員“轉職”的情況,在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在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之間進行。
(三) 優化臨時定期委任制度。為配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工作,擴展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至境外的公共部門、機構及其依法設立的法人,完善相關規定,保障外派人員的權利。
為充分運用現有人力資源,經適當配合後,“調任”及“派駐”制度、臨時定期委任制度也可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以及按專業人員通則任用的工作人員。
除上述修訂外,法案亦完善人事管理的規定,包括將部門領導的日常人員管理權限法定化以減少不必要的授權、訂定部門領導可因應如疫情等緊急情況作出特別工作安排、工作人員的個人檔案電子化等,以提升行政效率,加強部門應對各種不同情況的能力。
對於法案明確部門可安排人員在一般職程或特別職程之間“轉職”。張永春稱,現時公共部門之間雖設有人員調動及流動制度,但在法律及操作上有諸多掣肘,難以落實。他稱,現時轉職一般僅能透過開考的方法,希望修法後,在有相關學歷及條件的前提下,可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轉職,以平衡部門之間的人員需求。
公幹形式赴深合區 將修改為臨時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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