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審結王老吉商標爭議案,裁定在經濟局註冊了 2個與“王老吉”有關的商標權利人未認真使用商標,終院宣告註冊已失效。 終院表示,雖然有關商標曾經續期,但若作為“認真使用”的理由,妨礙作出失效宣告則不正確。終院並解釋,發揮標識商品功能的商標就是認真,相反如果是為實現其他目的,尤其是為了排除其他人使用而保留註冊,就不是認真使用。 終院又稱,中級法院審理案件時認為註冊續期是認真使用商標的適當體現,但終院指出,商標續期申請只是單純的形式行為,絕非構成商標的認真、名副其實、真正且實際使用的實質行為,而且產生的後果顯而易見,就是全面而無節制地囤積商標註冊,卻不作任何實際使用。(林智文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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