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明日 (17日) 起正式實施,其中加強打擊非法工程,對工程所有人及負責施工的實體加大罰款,自然人可被罰款5,000至100萬元不等,法人罰款高至 200萬元;倘違法人不遵守當局發出的拆卸令,尚可被科處罰款 5,000元至 50萬元不等。 新法亦新增鼓勵性減免措施,促使違法人自行清拆。倘工程所有人在聽證期間,不作申辯且自願拆卸非法工程,可獲全數豁免相關罰款,而於發出拆卸令後限期內自願拆除,罰款可減半,有關豁免只可適用1次,累犯相應罰款下限將提高 4分 1。 政府強調,減少非法工程最重要是居民守法及配合,呼籲居民顧己及人切勿僭建,共同維護樓宇安全及營造舒適的居住環境。(葉永貞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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