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早前已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而涉及博彩經營業務的法案目前仍在審議中。前者主要圍繞新賭牌訂下大規矩,承批公司必須要符合特定條件,以及高度配合澳門博彩業整體發展策略,諸如開拓海外市場,開發更多非博彩項目,才可以在本澳經營賭業。後者則是具體規範博彩經營方式,不只牽涉到博企本身,也關乎到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等彼此間的利益,對往後發展的實際影響更大。
博彩業要健康發展是特區政府所定的目標,過往許多不規則的經營手法,自不然要撥亂反正,營運要有規有矩。除只許承批公司開賭外,其他人不能直接沾手,只能以合作方式提供相關服務,讓當局更易於監管。客人的賭資亦只能由博企提供的專屬帳戶來存取,且不能提供任何利息。做法無疑要消除以往「賭廳」存款所出現的諸多漏弊,避免發生高息存款連本都收不回的糾紛,以至可能產生的違法情況。的確類似問題亦曾發生過,必須要糾正。
新法新例下,未來博彩業模式,博企依然是主要經營者,其它參與者的角色與以往卻截然不同。能否如以往般的各自精彩,抑或關係變得更密切,相互依靠,爭取最佳利潤,需要時間觀察。早前,特首在立法會上說出賭稅對政府的重要性,直言博彩業及會展是澳門主要行業,未來博彩稅收不應該低於政府總收入的四成。反映澳門在產業多元發展的政策下,政府還是很看重賭業的存續,相信博彩業依然有利可圖。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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