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8 月 21 日凌晨 1 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 河北省滄州市河間市臥佛堂鎮; 上海市普陀區萬里街道;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新橋街道;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工布江達縣,山南市扎囊縣,那曲市安多縣; 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源縣,烏魯木齊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六十六團。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水東街道、旦場鎮,東莞市東城街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 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臨澤縣;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1、2、4、7 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7 天: 上海市徐匯區漕河涇街道、長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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