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表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增加多項法律規定,包括明確了法律標的及宗旨、維護國安義務,以及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方面的主體責任,為澳門特區開展維議國家安全活動及提供相關組織保障,確立基本的原則。 他介紹,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增訂了“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使與“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行相關的教唆或幫助行為獨立成罪;“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但僅限於維護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目的,實施全過程需受司法監管。 法案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確保涉嫌人在較短期間內配合調查搜證,但僅法官有權採取。同時開展針對可疑活動及相關財富情報工作目的時,保安司司長許可下,可要求在澳可疑組織或個人提供活動資料。 針對刑罰亦增設特別規定,例如故意犯罪者不得緩刑,屢犯不得假釋,嫌犯強制羈押等。 (郭錦冰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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