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國安法提出 5個修法方向,分別是明確國安法律定位、完善相關刑法規定、訂立專屬程序規定、加強防範外部干涉,以及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諮詢文本提出,維護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本澳維護國安法律應致力於滿足國家對總體安全的需要和要求,在實現與內地和香港特區同等維護效力,同時促進澳門特區各界共同協作;現行法律部分危害國安的不法行為規定,存在缺漏或犯罪構成有待完善等問題,部分處理可歸責者的規定,也未能有效回應不法行為的獨特性、嚴重性和危險性,有必要及時完善相關刑法規定;調查和審理危害國安犯罪的《刑事訴訟法典》一般程序性規定,未能與處理這類嚴重、隱蔽和複雜的犯罪的特點、要求和目的相協調,有必要修改國安法,增訂與國家安全執法及相關司法活動相適應的專屬程序規則和特別訴訟措施等。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表示,本澳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 10多年來,現時相關法規僅限維護國土、政治、軍事等傳統國安意義上的領域,並不能從總體國家安全角度開展全面執法工作,亦不具備完整性及可操作性,修法是必由之路。他又稱,近期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竄訪中國台灣地區,可預見在大國博弈加劇下,未來外部勢力對國家及澳門滲透干預只會變本加厲,修法顯得十分必要。 (陳嘉信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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