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發展及質量研究所,以及土木工程實驗室這 3間公共資本企業,雖屬行政公益法人,但含有商業運作模式,並會接政府項目,要求解釋不納入法案監管原因。 她引述政府解釋,只有屬企業性質才納入規管,這 3個單位屬行政公益法人,即社團性質不適用法案,將來沿用社團或有關行政公益法人的法律制度監管。 李靜儀稱,日後政府會分類不同公共資本企業的類別性質落實監管,例如以金融投資為主則視為營利性目的,輕軌公司以運作公共運輸項目則屬公共利益,定價方面亦會以公共利益為主,政府評核時並檢視是否達到企業的章程目標。她又表示,政府只會透過母公司管理附屬企業,即俗稱子孫公司。 (謝娜娜 雷翠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