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8 月 24 日凌晨 1 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 山西省晉中市太谷區;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甘南縣,大慶市薩爾圖區; 安徽省安慶市懷寧縣; 湖南省岳陽市華容縣;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 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臨潼區、經開區、西咸新區; 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銀盞中心村,銀盞社區銀一村、銀二村、車站村、新村、高橋村、新都廣場、雄興工業園、盛泰工業園、泰基工業園(含生活配套區)。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潤府二期、南山區西麗街道; 上海市徐匯區華涇鎮,閔行區梅隴鎮,青浦區趙巷鎮,虹口區四川北路街道;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東北塘街道; 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正陽路興安小區迎賓生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 (三)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1、2、4、7 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7 天: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