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關注法案建議在必要時政府可向公共資本企業提供營運津貼的具體性質,政府解釋,相關的條文是為清晰及統一撥款依據,因為現時公共資本企業部分為專營公司,在資金法律依據上較清晰,亦有部分如科學館及澳門樂團等以非牟利為主,不可以根據專營合同直接撥款,需要理順日後營運上的財務安排,強調條文不是要開創更多的撥款方式。 政府代表稱,主管部門會制定相應的指引及規範,去訂定企業獲得津貼的前提、條件標準及計算方式,包括會考慮營運性質,對特區施政的貢獻或公益性等。而企業亦有公布財務報表或損益表的義務,讓市民查閱政府具體撥款金額。 法案並建議列明責任限制,即倘若企業出現債務問題,政府不應該因為參與出資而付上連帶責任,避免蒙受不可控的財務風險。 (曾雪菲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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