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會亦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訂定公校教師的工作、授課表現等評核方法、適用範圍和評核程序,同時將設立教師評核諮詢委員會,由部門、學校代表和被評核人等組成,並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及核准,行政法規會由下月(9月) 1日起生效。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稱,因應教師的工作性質,針對非高教公立學校前線授課的教師評核會,由公共部門領導指定的 3人或 5人組成“評核委員會”開展評核,估計涉及約 500名教師。 而針對校長、副校長、行政主任、訓輔主任及教務主任的評核,則會由指定“評核人”開展評核。龔志明稱,若有關被評核人分數差,會加強培訓。 另外,教師評核諮詢委員會由 8人組成,分別是教育部門和校方代表 4名、前線教學人員互選代表 4名,人數相等,當局希望能讓諮詢委員會更公平公開。 (郭錦冰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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