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澳區國安法遵循四基本原則
【本報訊】在修改澳區國安法諮詢會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澳區國安法的修改遵循四個基本原則,分別是遵守憲制、問題導向、尊重傳統和保障人權。他又稱,今次修法前提其中一個原則,是國家安全觀的立法有關定義,健全整體國家安全觀相關內容,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和港區國安法的模式作出修改。
黃少澤在修改澳區國安法首場公開諮詢專場會上,回應主任檢察官黎裕豪的意見時強調,修改澳區國安法中引入的預防性措施不可違法,保密的規定也不可損害嫌疑人及律師的權益。至於會否設立保護證人制度,黃少澤認同證人保護問題十分重要,但目前按刑事訴訟法執行,沒有大風險,若未來有需要,會研究設立保護證人制度。
中總會長崔世昌發言,中總認為今次修法適時和必要,對維護國家安全非常重要,政府亦準備充足。黃少澤回應表示,經濟安全亦是國家安全的一部份,希望中總會員就修改國安法踴躍提出意見。
工聯理事長李從正發言,他希望透過修法堵塞現時法律的不足,更好維護國家安全;澳區全國人大、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在會上對修法表示支持,認為是適時和必要。他指出國際形勢不斷變化,立法會將多聽取社會意見,希望同心協力做好有關修法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本澳長期繁榮穩定。
黃少澤回應時表示,今次修法前提其中一個原則,是國家安全觀的立法有關定義,健全整體國家安全觀相關內容,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和港區國安法的模式作出修改。他強調,今次修法作出大量理論研究和分析,亦參考國際立法慣例,且更加嚴謹作出預防措施,以及加強偵查。他又提及,國家安全風險是隱蔽,風險是慢慢形成,今次修法定位要將國安法變成維護國家安全中的主幹、核心和基礎法律。當局會全力跟進,在行政會完成討論後盡快提交予立法會作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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