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國安法”成主幹法律 黃司:引入更多手段防罪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修改“國安法”法律要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主幹核心法律,要引入更多手段、措施,預防相關的犯罪行為。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本澳《網絡安全法》在二零一九年底生效,是作為國家安全其中一部份進行立法,當時他本人及司長辦均到內地及香港進行拜訪、考察,並研究世界各地關於網絡安全的相關法律制度。該法律最基本的法律精神是澳門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包括公共與私人部份,與居民日常生活、福祉、社會運作等息息相關,並非管居民使用網絡的安全。法例生效至今運作良好,但居民使用網絡安全的意識有待提高,未來政府會就網絡安全進行重點宣傳和教育。
黃少澤表示,國家安全的風險不斷變化,法律也要與時俱進。今次修改“國安法”是針對國家安全,一些勢力或會對特區今次修法作出反應,甚至是反對、採取搗亂行動,諮詢工作是希望理性提出問題,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聲音,只要是為修法做得更好,定會誠心誠意接受意見。修改“國安法”法律要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主幹核心法律。國家安全形勢越趨複雜,風險越來越高,國家安全不能等到出現問題才立法作出懲罰,故不能停留刑法的階段,即不能出問題後才作出懲處,更加要多預防、未雨綢繆,讓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未能發生、或於萌芽狀態就撲滅,因此要引入更多手段、措施,預防相關的犯罪行為。國家安全涉及一系列問題,文化、經濟、網絡、社會問題等都是構成國家安全的組成部份。例如經濟安全,倘經濟不能運作,民不聊生,國家將會出現混亂,全球各地都會有相關情況。
黃少澤提到今次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新制度,其實文本中亦有列出中國內地、中國香港、德國、英國、美國等相應制度和做法。以香港為例,香港情報通訊截取可由行政長官或警務處審批,但澳門需經由法官批准及監督,強調新制度實施後,本澳仍會維持以最嚴格的審批制度執行,基本與現行的截取監督和審批做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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