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安未必是暴力修法補缺口助穩定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中包括涵蓋非暴力手段、公然煽動騷亂、團體或個人作出危害國家或特區的行為,正正反映目前的國安風險,特別是二零一九年香港“修例事件”,出現的一系列行為與上述三方面有關。涉及國安已未必是暴力方法,或者其它嚴重非法手段比比皆是。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會(經濟界別專場),昨日下午三時假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東廳舉行。出席的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表示,非常認同特區政府因應國內外局勢修改“國安法”。目前內地、澳門受外部威脅情況較當時立法時嚴峻,修改法律已是刻不容緩工作,中總堅定支持修法,實事求是完善法律,完善執行程序,與內地及香港法律保持一致。今次修法涵蓋非暴力手段、公然煽動騷亂、任何個人組織或團體作出危害的行為,有助確保特區長治久安的法制,對營商、投資者至關重要。重申該會全力支持修法,呼籲各界堅持“愛國愛澳”精神,參與諮詢會,了解緊逼性、合理性,並正確理解、正面宣傳“國安法”諮詢,防止別有用心人士,維護修法工作。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主席劉家裕表示,特區政府今次修法具有必要性和適時性,修法方向具有社會現實性和可操作性。工聯會長助理黃萬濱表示,現時本澳因暴力而觸犯刑法並非主要因素,更多是誹謗、詐騙等行為,傷害性更高,且更多已發展至網絡中。更有不少人利用言論自由的幌子,質疑非暴力問題的修法工作,建議當局有針對性地開展修法宣傳工作。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法涵蓋非暴力手段、公然煽動騷亂、團體或個人作出危害國家或特區的行為,正正反映目前的國安風險,特別是二零一九年香港“修例事件”,出現的一系列行為與上述三方面有關。涉及國安已未必是暴力方法,或者其它嚴重非法手段比比皆是。公然煽動騷亂方面,與刑法規定的參與騷亂不同,形成一個缺口,故加入公然煽動騷亂。現行法律規定對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危害國安行為作出懲處。現時情況有所改變,危害國安可能不是外國,可能是香港特區或台灣地區,也未必是政治性組織,可以是個人行為。因當年立法環境及形勢與目前不同,今時今日情況發生根本變化,故此是今次修法重點。
黃少澤指出,物業管理涉及社會安全,是十六個國家安全領域之一,維護好社會安全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前提之一,感謝物管業界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全所作出的貢獻。而學校課程當中,青少年對國家安全的認識十分重要,這涉及國家安全十六個領域中的文化安全,首先表現在教育。文化安全三部曲的第一步就是教育,其次是媒體,最後是文化,未來會加強宣傳教育、在學校教育開展相關推廣。“國安法”是主幹法律,在修改“國安法”後,其餘相關法律將根據國安法的主幹法律再作出修法。強調今次修法主要沿用本澳法律傳統,沒有創設新制度。
另外,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表示,國安犯罪涉及資金流動,故今次修法其中一個措施是引入臨時帳戶管制措施,目前該做法已適用於反恐、反洗錢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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