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表示,計劃在現有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基礎上設立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特區公共資本企業。法案建議主管部門具有 7項監督職權,涉及保障公共出資權益,避免發生不當流失;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治理監制度;制定具約束力的規範及指引;通過各種措施方法取得公資企業相關文件資料等。政府並指出,法案有關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和運作、營運績效評核、財報審計及公布資料將列明不適用於公資參股企業。 法案提出維持公資企業現有公布資料的項目,並建議新增公布行政長官委任或指定機關成員的薪酬和營運績效評核,希望公開透明讓市民監督有關企業營運狀況。法案建議自公布後 60天生效,相關企業 6個月內須修訂公司章程以符合法律規定。 (陳嘉信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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