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設主管部門統一監督公資企業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現有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基礎上設立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特區公共資本企業。公資企業制度法案建議主管部門具有七項監督職權,包括制定具約束力的規範及指引。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表示,計劃在現有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基礎上設立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特區公共資本企業。法案建議主管部門具有七項監督職權,涉及保障公共出資權益,避免發生不當流失;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治理監督制度;制定具約束力的規範及指引;通過各種措施方法取得公資企業相關文件資料等。
政府又指,法案有關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和運作、營運績效評核、財報審計及公佈資料將列明不適用於公資參股企業。
法案亦提出維持公資企業現有公佈資料的項目,並建議新增公佈行政長官委任或指定機關成員的薪酬和營運績效評核,希望公開透明讓市民監督有關企業營運狀況。法案建議自公佈後六十天生效,相關企業六個月內須修訂公司章程以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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