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內港錨地的漁船安全停泊規則本月(9月)起生效,漁船停泊最多 5艘為 1組,每組相隔最少 10米。漁民互助會副會長關錦棠反映,政府新使用浮標連住水底石躉的方法,難以固定漁船距離,船隻會受水位高低、風向及流水影響移動,未必能一直維持 10米,建議政府參考香港以石樁固定,以及給予時間業界適應。 漁民郭先生亦反映,現時石躉仍未沉入泥底,若長 30米或以上的大船,擔心有機會撞到,希望政府定期檢查,或採用石樁固定。 漁民互助會表示,每年休漁期時,約 160艘漁船停泊內港,若要符合新規則要求不夠空間,建議政府挖深西面及東面航道。新規定並限制船上燃油的存放方式、石油氣最多 3罐不超過 50公斤、禁止在停泊區內明火煮食,團體相信能防止火警等事故發生,目前已轉換電磁爐煮食,漁民可逐步適應。(梁婉琦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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