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稱,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有罪名的刑罰幅度並非一律調整為最高 10年徒刑,修法諮詢文本亦沒任何建議一律調整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刑幅的陳述。 保安司司長辦就有傳媒關於修訂國安法罪名刑幅的報道作出說明,指保安司司長於昨日 (3日)的公眾諮詢會上,僅強調初步構思在國安法修法建議新增的罪名刑幅大部分在 10年以下徒刑,此乃相對於本澳現行最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刑幅為 10年至 25年徒刑而言,並未提及將現行國安法所有罪名刑幅一律調整為最高 10年。司長辦並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在諮詢期內,繼續就修法內容踴躍建言。(梁舒婷 鄭家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