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行政法務界別專場公開諮詢會舉行。法聯會代表關注,現行刑事訴訟法典已有禁止離境規定,但今次修法仍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的原因;澳門刑事法研究會代表關注會否賦予國安偵查部門特別權力;公職人員協會反映少部分非中國籍公務員有擔憂;葡英傳媒協會代表稱,工作時需與外國機構聯繫,會否出指引予新聞工作者,以免誤墮法網。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中國籍及非中國籍的澳門居民對國安應承擔的義務及責任不同,他提到公務員宣誓問題,本澳有中國籍及非中國籍公務員,法案只規定一般原則,將來如何宣誓由各法例規定,非中國籍的公務員宣誓一定要符合身份。 黃少澤又表示,今次建議引入的臨時限制離境屬預防性措施,而非強制措施。危害國安的犯罪人士一旦離境難以再追查,有必要確保警方有時間立案,但強調亦須獲司法機關批准,初步計劃實施時間最長 5天。 (梁婉琦 李芬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