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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調整外交人員入境防疫措施

2022-09-10 19:05

疫情最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本地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地區疫情風險和變化後,衛生局根據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第433/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9月11日零時起,持外交護照、聯合國簽發之「laissez passer」護照或澳門政府簽發的外交代表或領事官員證件之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香港、台灣或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進入澳門。

連同較早前公佈的措施,上述公告生效後,持外國護照人士入境澳門的安排如下:

持外國護照由中國內地入境

根據第410/a/ss/2022號公告,須持外國護照入境的人士,若具有下列任何一項條件者,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

一、持有有效的葡萄牙護照者。

二、持有有效的護照,並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可在澳門長期逗留的條件:

持有由治安警察局發出關於獲批給有效「居留許可」、「逗留特別許可」、「特別逗留證」之證明文件;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以工作為目的之入境憑證」;持有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專業外地僱員聘用許可」及治安警察局「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初審通過的「申請文件回執」。

持有有效的護照,並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可再次進入中國內地的條件:護照屬於中外互免簽證協議的適用證件;持有有效的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或學習類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持有有效的外交、公務、禮遇、c字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持有2020年3月28後簽發的1個月或以上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簽證;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持有有效的apec商務旅行卡、中國旅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或其他可再次進入中國內地的證件。

此外,根據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持外國護照人士,亦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

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發出的赴內地簽證,由澳門前往內地後在該簽證有效期內返回;二、入境前21天未曾到過內地或澳門以外的地方。

若持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旅行證件而不具備上述第410/a/ss/2022號衛生局公告或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條件的人士,根據第412/a/ss/2022號公告,倘符合下列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

一、已獲澳門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

二、來澳處理緊急和重要的公務、商務或私人事務,並聲明充分了解中國內地簽證和入境政策者。

持外國護照由香港、台灣或中國以外國家和地區入境

根據第401/a/ss/2022號衛生局公告,由2022年9月1日零時起,下列41個國家的護照持有人,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可由香港、台灣或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進入澳門: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巴西、英國、文萊、加拿大、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大韓民國(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馬耳他、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及美國。

第433/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9月11日零時起,持外交護照、聯合國簽發之laissez passer護照或澳門政府簽發的外交代表或領事官員證件之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香港、台灣或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進入澳門。

同時,根據衛生局第411/a/ss/2022號、第433/a/ss/2022號公告,持不符合在第401/a/ss/2022號公告及第433/a/ss/2022號公告的中國以外國家和地區旅行證件的人士,倘符合下列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由香港、台灣或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入境澳門:

一、澳門居民的配偶或其他家團成員;

二、已取得由澳門特區有權限機關發出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的人士;

三、持有「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或治安警察局「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初審通過的「申請文件回執」的人士;

四、已獲批專業外地僱員家團成員的「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士;

五、已取得由澳門特區有權限機關發出的「居留許可」的人士;

六、已獲澳門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

七、來澳處理緊急和重要的商務、公務或私人事務的人士。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不論是否需要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須持外國護照入境的人士,仍須在登機、登車或登船時及在入境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澳門健康碼,而由香港、台灣或中國以外國家和地區入境的人士,尚須持有澳門的醫學觀察酒店預訂確認書、醫學觀察期間常規核酸檢測預約憑條,並在入境後接受至少7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3天自我健康管理。

有關擬入境人士及登機、登車或登船時及入境後的具體要求,請參閱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https://www.ssm.gov.mo/preventcovid-19?lan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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