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澳發生不只一宗涉及兒童受到傷害的案件。有七歲男童慘遭家暴,因學業和管教問題被父母體罰,受害男童是在上學時被老師發現身體有瘀傷而揭發事件。小朋友被父母打罵在舊社會十分普遍,見怪不怪,這類家事在當年報警都無用,但有時候左鄰右里見狀,都會戥小朋友可憐而勸阻大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為人父母在管教年幼子女更應冷靜,自身情緒管理得好,才會有耐性教導孩子,何況現今社會已有較完善的法律保護兒童,那怕是父母都不能衝動妄為!
父母的責罵,或許在小朋友的成長階段多少難以避免,但體罰絕對不合時宜。吓吓動手動腳,法律故然之不容許,這樣做亦會令孩子心身健康發展帶來影響。現時法庭禁止涉案夫婦接觸兒子,以及不可到學校和暫住地點附近逗留,受害男童暫由社工照顧,可見當中的嚴重性。事實上,暴力去到某個程度,隨時會搞出人命。保護好、照顧好兒童是大人的責任。不幸地,有托兒所外僱未有盡到責任,令到兩歲的男童手臂脫臼。
家長一度懷疑小孩在托兒所內被人虐待,經司警調查,證實是外僱在照料男童時錯手造成。眾所周之,幼童骨骼未完全發育,容易出現脫臼情況。涉案外僱因小朋友搗蛋推倒椅子,疑一時鹵莽用雙手從後大力將幼童托起移至其它位置,無疑欠缺耐性。除了外僱本身的責任外,托兒所在管理上也有檢討必要,尤其在聘人方面,需充分考慮對方有否能力或是否合適照顧幼童。此外,一名有前科的男子當街性侵犯十四歲女童更叫人髮指,必須嚴懲。而社會亦應思考如何建立更完善的保護兒童機制。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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