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發揚見義勇為美德
六十多歲男子日前在永寧廣場突然休克倒地,呼吸心跳驟停,幸得途經的休班警員及山頂醫院外科護士共同為事主施救,男子在救護車到場前恢復呼吸心跳。兩人熱心救人、見義勇為的行為被途人拍下並上載社交平台,網民紛紛點讚。
熱心助人、見義勇為,正常不過,但曾幾何時,救與不救,竟成“問題”。經典案例是二○○六年南京彭宇案、二○一一年佛山小悅悅事件,早年內地“碰瓷黨”橫行,發生多宗助人卻被敲詐事件,亦有好心人被判賠償。騙徒膽量壯大,手段更專業及有組織性,打擊社會互助精神,令民眾的熱心腸變得冷漠,甚至見死不救。及至一七年內地修訂民法,引入俗稱“好人法”條款,明確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而造成受助人損害,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本澳社會有傳統的守望相助精神,無論天災或突發事故,不難發現總有公民義不容辭地向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縱使澳門《刑法典》中早有規定,“見死不救”可以歸責,但據聞絕少引用。居民未必認識該條文,“見義勇為、施以援手”往往發自內心,並非法律約束使然,這是社會質素的體現。
即使在平日,我們不難發現街頭巷尾的“好人好事”,不少居民會主動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路面上發生交通意外,途人或其他駕駛者會主動報警及為傷者提供安全的環境;拾荒者載滿紙皮的手推車翻側,路人亦會迅速幫助收拾及清理;視障人士過路有困難,行人會為其提供協助、車輛主動讓路……,都是澳門街的“人情味”,希望這種公民意識繼續在本澳得以傳承,以行動影響其他人,身教傳承下一代。
今次為患者街頭施救的均是公僕及專業醫護,見義勇為的精神值得敬佩。兩人都是受過專業訓練人士,在施救前會對傷者初步評估及在安全情況下進行。公眾在發現緊急情況時,施以救援前亦要首先確保自身安全,要在能力範圍內提供協助,更重要的是首先報警,或通知其他人共同協助。冀當局恆常推廣急救護理常識,讓民眾更好地應對突發事故。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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