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千元生活補貼最早於十月二十八日起發放,合資格居民在領取後隨即可以使用。生活補貼將沿用居民在第三輪電消計劃所選擇的發放方式,全程自動化,毋須重新登記,使用期至明年六月三十日。當局提醒生活補貼拍卡增值的最後日期為明年四月二十八日。
生活補貼對象是獲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且仍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在電消優惠(包括啟動金及立減額)全數用完並經核實後,每人將獲發八千元的生活補貼。有關補貼款項最早於十月二十八日起發放,合資格居民在領取後隨即可以使用。
如居民透過移動支付工具獲取電消優惠,生活補貼將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後兩個工作天,且最早於十月二十八日,自動存入居民相關的移動支付工具帳戶內。
如居民透過消費卡獲取電消優惠,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後兩個工作天,且最早於十月二十八日,可到全澳逾一百七十個拍卡加值點拍卡領取。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曾自行為消費卡充值,必須將餘額用至十元或以下,方可拍卡領取。
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的最後使用日期為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屆時所有未用完的電消優惠將會返還特區政府庫房。電消優惠的使用期屆滿後,仍未用完優惠款項的居民可於明年三月二日起,按電消計劃所選擇的相同方式(移動支付自動注入或消費卡拍卡增值)領取生活補貼。當局需要提醒的是,生活補貼拍卡增值的最後日期為明年四月二十八日。
生活補貼在領取後隨即可以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使用範圍與電消優惠相同,允許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及視聽廣播服務等費用。生活補貼的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不再設立減額部份。使用期至明年六月三十日。
當局表示,獲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是領取生活補貼的必須條件。因此,再次提醒居民,如從未登記電消優惠,需於明年一月十三日前登記並成功領取,方具資格領取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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