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開超市「出蠱惑」
涉呃友二百八十萬
獄警一家四口被捕
【本報訊】一名現役獄警與胞妹、四名同事及友人,合資開設兩間超市,之後“出蠱惑”以五千元轉讓其中一間店給母親,又與胞妹私下提走七十五萬元公款,轉入獄警妻子的公司帳戶,最終令四名同事及友人共損失二百八十五萬澳門元。司警接報調查,拘捕涉案獄警夫婦,胞妹及母親共四人。
被捕四人均為本澳居民。男獄警姓黃,三十六歲;其妻姓鍾,三十五歲,貿易公司東主;其胞妹姓黃,三十五歲,數據分析員;母親姓梁,五十七歲,麵包店職員。分別涉相當巨額詐騙、信任之濫用、清洗黑錢、偽造文件送交檢察院處理。四名事主其中兩人是獄警黃某的同事,其餘兩人分別為本澳居民及內地人。
案情指,二零一九年四月,涉案獄警黃某與內地事主及其中一名同事(事主)合資共一百萬元,於中區開設超市,內地事主登記為店舖持有人,但因其長期不在本澳,故同年八月於公證署辦手續,授權予黃某及同事管理。因超市生意好,二零二零年二月,黃某與三名事主及胞妹共五人,合資於下環區開設分店,三名事主及胞妹合資共一百二十萬港元,梁某及內地事主以技術支援方式入股。該五人亦為第二間分店開設聯名帳戶,協議其中兩人簽名便可提款。
至去年二月,四名事主發現第一間超市,被黃某以五千元轉讓給黃某的母親(梁女),同日梁某與胞妹聯名提取了第二間超市七十五萬澳門元公款,隨即轉入梁某妻子(鍾女)的公司帳戶內。四名事主於是到司警局報案,報稱合共損失二百八十五萬元。
司警經調查鎖定目標,前日在氹仔拘捕梁某及其妻子,同日傳召梁某胞妹及母親到警局問話。梁某聲稱與其他股東發生業務糾紛,為免生意受影響,才私下轉讓店舖予母親掛名,又承認與胞妹一同簽名把聯名戶口資金轉走,但主要用於股東分紅、入貨和支付舖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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