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續審周焯華案,傳召控方證人作供,第 2名證人是前太陽城會計部員工,指認最大規模的“賭底面”公司“主太營”屬太陽城,認為可代表周焯華有份。庭上展示有關“賭底面”公司的群組內容,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及“主太營”誰屬時,證人一度猶豫沒有回應,黎裕豪提醒證人要誠實回答問題否則屬刑事時,證人才說出周焯華的名字,並指出圖上顯示的“主太營”和“新小李”等都是“賭底面”公司。證人又稱,“賭底面”公司所賺金錢會存在太陽城的“營運卡”和“營運儲備卡”戶口。 周焯華的代表律師梁永本提出庭上無任何文件顯示“主太營”屬太陽城和周焯華,質疑證人口供沒有證據證實。證人回應時承認無文件可支持證明,但強調一直以來記憶有關“賭底面”公司是屬於太陽城和周焯華。 證人又稱,太陽城員工所認知的“營運部”和“營運公司”均是“賭底面”公司的代號,即是“天貿”和“天象”,而她按上司王柏齡即第8被告的指示為這2間公司工作,並確認以YTA開頭的單號是“賭底面”的營運單。(謝娜娜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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