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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圍規劃圖草案被退回

2022-09-30 06:35




    委員質疑不得加高如何活化發展

    光復圍規劃圖草案被退回

    【本報消息】光復圍相關規劃條件圖草案繼二○一六年後再提上城規會討論,會上委員關注保育與發展的平衡,更有不少委員認為文化局發出的意見限制發展商活化發展,最後城規會主席黎永亮建議把相關規劃條件圖草案退回,之後再作補充分析。

    相關規劃條件圖草案位於河邊新街二○九至二一九號,沙井天巷二A至二M及二至二十二號,光復圍一至十三C號及二至三十二號。文化局意見建議部分建築物須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特徵,且不得增加高度。草案建議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D1類旅遊娛樂用地。

    城規會上十二名委員發言,不少委員建議放高,當中委員陳榮達指出,該建築物不是文物亦非位於緩衝區,質疑為何要限高,反問文化局有否考慮世遺城市的定位,指現時只有兩層高的建築物修修補補起不到效果,只會浪費。

    委員譚志煒質疑,當文化局的意見加入到規劃條件圖時會成為“無上權威”,若文化局認為建築物值得保護應列入文物,現時根據文化局的非強制意見,發展商無法活化甚至發展,與“唔畀佢起有咩分別?”

    倡按比例留屋頂

    委員蕭志泳認為要保留立面及屋頂,相信費用不少,面對建築物屬私人業權,關注如何能活化區域同時能適度發展,建議屋頂保留能否按百分比處理;委員黃國基認為,世遺城市應保護具特色建築群,但若投資回報不成比例只會繼續“擺喺到”,建議政府多與發展商協調,尋找雙贏方案。

    委員盧俊宇認為,很多建築方法可令建築物在保留立面及屋頂的同時又能向上發展,建議再作思考;委員蔡韻璇認為保育是澳門文化、身份象徵及價值,但指出建築手法多樣,很多建築物在原有建築物再起上去,若不加高亦可部分轉讓發展權等讓發展商在其他地方發展。

    委員陳昭怡則稱,現時光復圍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與二○一一及二○一六年的草案相比有所放寬及靈活性,用途功能亦較寬闊,整體條件已較好,希望發展商在已放寬的條件下有好的發展。

    光復圍風格獨特

    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長蘇建明表示,根據研究資料顯示,作為下環四圍之一的光復圍,形成於一九一二年或之前,超過百年歷史,與傳統圍里風格不同,屬南歐葡式風格裝飾的圍里建築,且佈局非常完整,是澳門現存保留規模最大的圍里建築群。

    光復圍的風格、位置佈局與內港歷史息息相關,對研究澳門歷史文化及地段城市變遷、肌理、建築特色等具一定價值,故文化局發出基本保留建築立面、屋頂建築特徵的形式。

    雖然文化局要求保留建築特徵,但預設因應消防及現代功能適應性調整,可根據具體設計方案,接受屋頂局部微調,令日後活化使用時有空間。又指出文化局的意見僅是工務部門、城規委員討論的參考因素,至於地段的規劃條件要從整體城市規劃、城市發展層面作綜合考量。

    委員呂澤強關注割街後會否影響拱廊,工務局城規廳長梁耀鴻表示,為理順關係,把土地地面層用作公共行人路,故需要把此部分歸入公產,但不會妨礙保留建築物立面的條款,拱廊按文化局意見需要保留。

    經過逾半小時討論後,黎永亮表示,城規會收到申請人詳細意見及城規委不同意見,建議草案先退回,再作補充分析意見,有關草案暫時退回。有關地段繼二○一六年後在城規會再次被退回。

    是次城規會還討論三幅規劃條件圖草案,包括燃料中途倉新選址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另外兩幅規劃條件圖草案在沒有意見下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