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太陽城集團董事周焯華涉嫌在內地開設賭場犯罪,以他為首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的 3宗案件,36名被告分別被判 1年 3個月至 7年 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罰款 5萬至 300萬元不等。其中 1名被告當庭提出上訴,其餘張寧寧等 35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孳息,隨案移送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將繼續追繳。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午就 3宗案件作公開宣判。法院審理查明,周焯華 2007年以來在澳門賭場承包賭廳,2015年起在菲律賓等地開設網絡賭博平台。為牟取非法利益,周焯華發展股東級代理和賭博代理,通過高額佣金、分紅利誘代理提供車輛接送服務等,組織中國公民前往澳門太陽城賭廳賭博或參與跨境網路賭博;又在內地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為賭客用資產換取賭博籌碼提供服務,追討賭債;利用地下錢莊等第 3方在境內接收、結算賭資;逐步形成以周焯華為首,張寧寧、張時秀等人為骨幹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至去年 11月,犯罪集團共發展中國籍股東級代理 280多人,中國籍普通代理 3.8萬餘人,以及內地賭客 6萬餘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社會管理和市場經濟秩序。 法院亦指出,犯罪集團違反國家規定,虛構交易協議,多次資金跨境兌付,總額逾 11.6億元人民幣,非法獲利 1,700餘萬元,嚴重擾亂內地金融市場秩序。 (李芬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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