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政府未來將擴大控煙辦執法範圍至控酒工作。 法案建議酒精濃度在 1.2%或以上飲料列為“酒精飲料”,並禁止在公眾地方向未成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會上多名議員發言均支持控酒法立法,但關注如何預防轉讓酒精飲料給未成年人、酒精類食品是否受監管以及控酒工作執法部門的組成等情況。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政府未來將擴大控煙辦執法範圍至控酒工作。她以家長於餐廳讓未成年人飲酒為例,強調無論是否屬商業行為,只要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即屬違法。歐陽瑜稱,當超市收銀員懷疑購買酒精飲料人士是否成年時,若對方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則推定為未成年人。她又認為,若法案加入監管酒精類食品的規定會較複雜,但當局持開放態度,可在細則性討論時研究增加相關規定。(陳嘉信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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