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
港澳台居民可申請個體工商戶
【本報駐北京記者鐵怡一日電】《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十一月一日正式實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楊紅燦表示,支持港澳台居民按規定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有關情況。楊紅燦說,一貫支持也非常歡迎台灣同胞到大陸通過設立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行投資經商,這也有助加強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令台灣同胞共享國家的發展機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堅持了原來《個體工商戶條例》的有關規定,明確台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按照CEPA協議規定,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在內地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並逐步擴大施行區域和行業範圍。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落實CEPA及補充協議的有關要求,明確登記辦法,優化服務措施,為港澳居民創辦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條件,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得到穩步發展。
這次《條例》延續CEPA和原《個體工商戶條例》的有關規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相關政策文件,為港澳台同胞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提供更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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