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港澳企
南沙鼓勵類企業所得稅率15%
【中新社廣州一日電】廣州市南沙區政府一日發佈消息稱,南沙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由最高25%減至15%。
據南沙區政府介紹,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已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並提出貫徹落實意見。該《通知》明確,對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南沙區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顯著減輕企業負擔,增強市場主體參與南沙建設的意願,增強港澳企業扎根南沙發展的信心,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力全面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據統計,截至二一年底,在南沙的港澳企業數量達2,773家。該《通知》指出,享受該項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以《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2版)》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60%以上;二是開展實質性經營。
涵蓋百四產業目錄
據《目錄》顯示,該項稅率優惠政策涵蓋產業包括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信息技術、先進製造、生物醫藥、新能源與新材料、航運物流、現代服務業、金融業等八大類140條產業目錄。
《通知》規定,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南沙區政府表示,該項稅率優惠政策對總機構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的企業,僅就其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內符合該條規定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內符合該條規定條件的分支機構所得適用15%稅率。
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已於今年七月出台。此次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落地,意味着《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均已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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