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將酒精濃度 1.2%以上的飲料定義為酒精飲料,內地、台灣和葡萄牙等不少地區以酒精濃度 0.5%為標準,而香港則與法案建議相同,多名委員關注政府定義準則,希望政府回應。 法案提出衛生局應提供酒精成癮的治療及復康服務。委員會關注向未成年人或家長更多宣傳飲酒危害和健康教育資訊,以及治療酒癮和復康服務的具體執行方案。 委員會將向政府提交問題清單,下次會議邀請政府代表列席立法會討論。(葉永貞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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