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幣法律制度法案提出法定貨幣包括數字貨幣。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表示,未來在本澳從事業務的銀行,獲特區政府授權後即有權發行數字貨幣。委員會預料再開一至二次會議就可完成審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討論貨幣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規定法定貨幣為澳門元,由紙幣、硬幣和數字形式貨幣組成,特區政府可將貨幣的發行權授予獲許在澳門特區從事業務的銀行,即代表未來銀行除了有權發行紙幣,亦可發行硬幣、紀念硬幣和數字貨幣。
陳澤武稱,法案亦修改了流通貨幣的收回程序,未在指定期間更換而失去價值的流通貨幣,不可用作支付工具,但發行實體有義務保持接收和更換有關貨幣,接收後亦需兌回同等價值的新鈔。他又稱,法案主要是較簡單的框架性協議,委員會將收集問題清單交政府回應,預料再開一至二次會議就可完成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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