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考慮本澳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地區疫情風險和變化後,新冠病毒應變協調中心宣佈,本週日零時起,持中國以外國家和地區旅行證件入境的人士,若具有下列任何一項條件者,可在遵守其它入境條件的前提下,毋須獲得衛生局的事先批准,可經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一)已取得由澳門特區有權限機關發出的「居留許可」的人士;
(二)已獲批專業外地僱員家團成員或外地學生之「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士;
(三)已取得由澳門特區有權限機關發出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的人士;
(四)持有「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或治安警察局「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初審通過的「申請文件回執」的人士,但屬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的人士(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之國民)除外;
(五)屬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的人士(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之國民),已事先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簽證的人士。
此外,持不符合公告的中國以外國家和地區旅行證件的人士,倘符合下列例外情況,經衛生局事先批准,方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配偶或其他家團成員;
(二)已獲澳門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但未取得外地學生之「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士;
(三)來澳處理緊急和重要的商務、公務或私人事務的人士。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不論是否需要衛生局的事先批准,須持外國護照入境的人士,在登機、登車或登船時及在入境時,仍須按要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澳門健康碼,而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中國以外國家和地區入境的人士,尚須持有澳門的醫學觀察酒店預訂確認書、醫學觀察期間常規核酸檢測預約憑條,並在入境後接受至少七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三天自我健康管理。
週日起多類外國人來澳毋須事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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