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制定《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經屋與夾屋的最大分別是性質,“經屋永遠姓經”,而夾屋具投資性,可流入私人市場。若未來申請人轉售夾屋,須按當初購入時政府提供的折扣補回差價,例如申請人以7折購入夾屋, 16年後再以 100萬元出售,需向政府補回 3成(30萬元)作差價;若二手買家再轉售,則毋須再補差價。 至於申請家團的收入及資產限額,山禮度稱,收入下限將按照經屋申請收入上限 50%,而收入上限則高於經屋申請上限 10%。他又稱,評分原則稍後再訂定,相信不會與經屋一樣,但會更多考慮年青人的因素,夾屋面積將較經屋稍大,價格將稍貴,但仍較私樓平。 他又稱,偉龍馬路將興建首棟夾屋,爭取明年 (2023年)上半年完成建設方案,屆時才可知道供應數量及何時申請。(鄭裕華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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