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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屋設十六年禁售期_對象為澳門永久居民_一手轉讓須補回差價

2022-11-12 06:30
【本報訊】政府制定《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夾屋申請人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設十六年禁售期,首次及其後的出售對象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售價建議以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房局表示,夾屋具投資性,可流入私人市場。若未來一手業主轉售夾屋,須按當初購入時政府提供的折扣補回差價。另外,偉龍馬路將建首棟夾屋,爭取明年上半年完成建設方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為回應居民的住屋需要,逐步落實五階梯房屋政策,特區政府於二零二零年底就“夾心階層住房方案”進行公開諮詢,並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公佈諮詢總結報告,今年一月份發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用途房屋政策研究》報告。經綜合分析,特區政府制定《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推出僅為澳門居民自住用途的夾心房屋,作為在經濟房屋和私人房屋之間一種新的置業途徑,協助居民解決住房問題。
法案建議家團申請須年滿十八歲,個人申請須年滿二十三歲,申請前十年內不得或不曾在本澳擁有物業,曾受惠夾屋、經屋或四厘利息補貼的人士不得申請。法案提出建立評分排序制度,訂定評分時尤其須考慮的因素,包括家團結構及人數、家團組成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等;確定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預約出售完畢後終止。
夾屋設十六年禁售期,首次及其後的出售對象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售價建議以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售價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法案又建議訂定處罰制度,例如將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讓與他人居住、每年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天或將單位部份出租等,將科處罰款。
法案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為應付未來對樓宇共同部份進行大型維修的需要,設定由相當於倘須依法支付的估算溢價金及建築成本的總和的百份之二的款項組成。該款項由發展者承擔,並須於樓宇分層所有權憑證確定登記前將款項存入為此目的而設立的帳戶內。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經屋與夾屋的最大分別是性質,“經屋永遠姓經”,而夾屋具投資性,可流入私人市場。若未來申請人轉售夾屋,須按當初購入時政府提供的折扣補回差價,例如申請人以七折購入夾屋,十六年後再以一百萬元出售,需向政府補回三成(三十萬元)作差價;若二手買家再轉售,則毋須再補差價。
至於申請家團的收入及資產限額,山禮度稱,收入下限將按照經屋申請收入上限百份之五十,而收入上限則高於經屋申請上限百份之十。他又稱,評分原則稍後再訂定,相信不會與經屋一樣,但會更多考慮年青人的因素,夾屋面積將較經屋稍大,價格將稍貴,但仍較私樓平。
他又稱,偉龍馬路將興建首棟夾屋,爭取明年上半年完成建設方案,屆時才可知道供應數量及何時可申請。
夾屋設十六年禁售期
對象為澳門永久居民
一手轉讓須補回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