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精簡架構,政府制定《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將基金原有職責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財政局和房屋局。另外,政府修改《樓宇維修基金》法規,監管實體由行政長官改為運輸工務司司長。
行政會完成討論《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行政法規草案。為落實精簡組織架構及資源整合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該行政法規明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基金原有職責將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財政局和房屋局,包括:與貸款優惠制度有關的職權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負責;與可解除所有權制度及以即付現方式取得單位有關的職權轉移至財政局負責;與獲批但尚未全部發放的經濟房屋津貼有關的職權轉移至房屋局負責。基金的歷年運作結餘歸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
郵電局局長劉惠明表示,居屋貸款優惠基金源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用於規範政府出售的樓宇,當中涉及批給公務員、退休公務員或房屋發展合同制度興建的房屋。她稱,新經屋法推出後,基本上已無新申請者。根據資料顯示,政府已處理約三百二十七個出售予公務員的單位,而經屋制度處理個案約有一萬宗。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樓宇維修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將樓宇維修基金的監管實體由行政長官改為運輸工務司司長。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修改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樓宇維修基金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故此,須相應修改《樓宇維修基金》行政法規條文及監督實體有關的內容。此外,法規新增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
撤居屋貸款基金 職責轉移至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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