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將進一步研究完善專門適用於公共部門領導主管的紀律制度方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會從實體及程序層面引入機制,處理領導主管在擔任職務時發生的違紀行為,亦會對領導主管人員通則相應內容作出調整和完善,以及明年提出檢討職務犯罪建議。
張永春稱,社會各界和議會均非常關心官員問責,特區政府亦非常重視,他重申去年施政方針會議時亦有提及,檢討官員問責主要體現於三個方面,包括檢討授權制度、訂定領導主管專有制度,以及檢討刑法職務犯罪,而政府已提交公職法案,清晰權責,減少層層授權情況。
張永春表示,有關官員問責制度規範層面有完善空間,特區政府將在草擬領導主管專有紀律制度同時,亦會對領導主管人員通則相應內容作出調整和完善,以及明年提出檢討職務犯罪建議。
張永春強調,對於官員問責,特區政府非常希望聽取意見,於現行制度那些方面需檢討和完善,可令到官員問責制度達到真正目的,有效可行並具有操作性。
張永春引介明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時又稱,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已按法定程序向行政長官提交選舉活動總結報告,特區政府將參考總結報告,就完善選舉制度開展修法工作。
張永春表示,政府部門項目組只剩下數個,分別是個資辦、金融情報辦、中葡論壇輔助辦和新設立的離島醫院辦。他指出,離島醫院辦公室屬臨時性,適時會取消,至於其它項目組,政府已有相應方案,需要維持工作和持續性的部門將升級為局級,若工作非持續性或可在其它部門架構下運行將職能併入,明年落實處理這幾個項目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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