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控煙法中有關禁止銷售電子煙及禁止攜帶電子煙出入境等的新規定,將於下週一(12月 5日)起生效,違法者將被科處 4,000澳門元罰款,如私人實體或煙草業違法將被科處 2萬至 20萬元。 衛生局表示,靠電子煙圖利的商人仍將電子煙包裝為較傳統煙草減害、時尚等錯誤訊息,誘導青少年吸食,致使電子煙在各國的使用情況,尤其在青少年群體中快速增長。新修訂的控煙法禁止銷售電子煙,同時禁止了電子煙的廣告、促銷及贊助,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煙草製品,透過對整個市場流通過程加以限制,以達到減少青少年接觸電子煙的機會。 (鄺惠敏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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