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會完成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訂定被診斷為不育的夫妻或具有事質婚關係的雙方、為治療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子女的嚴重疾病、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的情況,可使用法規規定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並訂定了相關技術的使用原則及規範。同時,禁止代孕、捐贈胚胎、利用無性繁殖技術複製人類,亦不得用於改變或選擇胎兒非醫療目的的某些特徵等。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舉例,若小孩患有血液系統疾病,可通過幹細胞移植治療,而使用兄弟姐妹幹細胞移植成功率相對高,夫妻可考慮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基因篩選出幹細胞最相似的胎兒,利用嬰兒的臍帶血治療,甚至治癒兄弟姐妹。 法案亦訂明處罰制度,對未經許可施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以及違反無性繁殖、特徵的改變或選擇、代孕等規定,以及製造及不當使用胚胎、未經同意收集及使用配子、違反保密義務或機密性、購買或出售生物物質等犯罪行為,法案規範相關刑事責任。至於違反當局指引的行政處罰,可被科罰款,以及可單獨或一併科處為期 3個月至 2年禁止從事相關業務及封閉場所的附加處罰。 (葉永貞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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