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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總體國安觀指導修改國安法的重要性

2022-12-03 06:35

    堅持以總體國安觀指導修改國安法的重要性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並全面闡釋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涵,即應當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統籌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夯實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基層基礎,完善參與全球安全治理機制,建設更高水準的平安中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上述精闢的見解為我們開展各項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指明方向。

    當前適逢澳門特區開展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安法》)工作,並已完成修改《國安法》公開諮詢活動並公佈諮詢總結報告。下一步,特區政府即將把修訂《國安法》法案文本提交立法會審議。本人認為,現時修改《國安法》工作,始終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具體可以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國安法》防護網的優化離不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

    本澳現行《國安法》是一部僅限於維護政治、軍事和國土這些傳統意義國家安全的法律,只涵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狀,且對這些罪狀的防範力度十分有限。隨着國際及周邊安全形勢的不斷變化,當前的國家安全工作既要涵蓋傳統領域,同時也要覆蓋非傳統領域,意味着要在澳門特區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保障居民合法權益和社會繁榮穩定,十分有必要將這部《國安法》完善補強為一部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譬如按照修改《國安法》公開諮詢文本中所建議,可以增加“一般規定”,明確《國安法》標的及宗旨、法律適用範圍、本澳居民及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方面的主體責任等;將現行法提及的“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擴大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將“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增設“教唆或支持叛亂罪”等;增加與國家安全執法相適應的專屬程式規則,制定預防性措施、提供活動資料等。不過,要能成功論證這些修改內容的科學合理性,就有賴於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引下,對《基本法》與《國安法》之間的關係能夠有一個精準把握;唯有這樣,才能清楚地看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原則性和概括性規定的七種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不意味着刑法上只能有這七種危害國安的犯罪行為,更不意味着《國安法》保護的國家安全利益只能局限於傳統安全的範圍。所以,隨着時代發展的變化、國家安全犯罪形勢的變化、國家安全保護物件的變化,《國安法》內的罪名和罪狀也有必要予以完善,有針對性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二、國安領域配套性法律法規的完善離不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引

    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永遠在路上。除要修改好《國安法》外,亦有一系列維護國家安全配套法律制度需要完善,同樣必須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從根本上徹底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屏障,推動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邁上新的台階。譬如修改《國安法》諮詢文本建議,將“國家機密”提述一律改為“國家秘密”,而從世界各國和地區普遍通過立法對“國家秘密”作出嚴格而全面規定的做法來看,特區政府亟待訂立專門的保密制度,作為補足《國安法》修訂後的配套性法律,以符合新形勢下基於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時代要求;又譬如社團活動現受《民法典》和《結社權規範》等法律所規範,特區政府亦有必要因應國家安全的形勢變化,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適時檢視有關法律規定,以便作出倘有需要的完善。

    三、全民維護國安意識的提升亦離不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引

    就實現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的目標而言,僅有健全的維護國安法制體系其實並不足夠,還必須要有全民維護國安意識的提升,這樣才能在根本上保證國安法制能夠真正實現良好運行。唯有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引下所形成的維護國安意識才是最全面、最精準。能夠讓各界群眾真正認識到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更是全民應盡的義務;讓各界群眾真正意識到隨着世界形勢的急速發展,國內外形勢十分尖銳複雜,危害國家安全不但體現在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而且更大量體現在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手段不但體現在使用暴力的行為,更大量體現在非暴力行為,為此,當前實有必要盡快完善補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及組織保障,並且各界群眾都應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去推動落實好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綜上所述,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修改《國安法》的重要性顯見。有必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並根據澳門社會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國安法》,解決現行法律存在的制度性漏洞,令本澳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體系能夠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需求,從而提升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維護澳門社會大局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  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邱庭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