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就《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簽署意見書,趕及下週四 (15日) 提大會審議。 法案統一規範博彩業參與者,包括承批賭牌公司、博彩中介人、合作人,以及管理公司的業務,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只可向 1間博企提供服務,合同須經政府核准。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因應衛星場在新法實施後仍有 3年過渡期,期內仍可以與承批公司分帳,相信現時暫未有出現相關管理公司。 法案列明若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存放他人的非博彩款項,將被科處2年至5年徒刑,若存放博彩款項則被處以罰款;承批公司可為博彩者開設專有帳戶存放博彩款項,博彩中介和合作人亦可在承批公司開設專屬帳戶用於營運。(潘幸暉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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