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治療指引公佈
適用無症狀輕微四類人
列明防護原則解除標準
【本報訊】本澳將於周三起進入疫情防控過渡期下一階段,屆時新冠感染者經電子平台評估後可居家隔離治療。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公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離治療指引,明確適用對象、家居的要求、居家治療、緊急求醫、防護原則、解除居家隔離標準以及對接觸者的要求等。
居家隔離治療指引列明,適用對象共四類:(一) 是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或症狀輕微的感染者;(二) 基礎疾病處於穩定期,無嚴重心肝肺腎腦等重要臟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療情況的感染者;(三) 是有自主生活能力,可以自主行走;如生活不能自理,至少有一名可以照顧感染者的成年家庭成員;(四) 六十五歲及以上老年人、十三歲以下兒童、孕晚期(二十八周或以上)孕婦、未控制良好的慢性基礎性疾病者,由醫務人員評估後進行確認。
家居隔離的要求方面,指引列明三點:(一) 是儘可能在獨立房間進行居家隔離,有條件者使用專用衛生間;(二) 是房間應該通風良好,不能自然通風的用排氣扇等機械通風;(三) 是房間內應當配備體溫計、紙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劑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消毒產品及帶蓋的垃圾桶。
抗原和核酸檢測方面,建議至少在病程(出現症狀或抗原/核酸陽性之日起計算)第四天或之後再進行抗原檢測,抗原檢測陰性後,視需要進行核酸檢測。
至於解除居家隔離標準,指引要求須同時滿足兩項條件,(一) 是自覺症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症狀;(二) 是新型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檢測連續兩次陰性,或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 性或 Ct 值≥三十五 (工作性質經常接觸老人或慢性病患者)。
此外,指引亦對緊急求醫、防護原則、對接觸者的要求、居家治療等有詳細安排。包括如體溫超過攝氏三十八點五度者可予退熱藥降溫,有咳嗽、咽痛等可予止咳等 藥物對症治療。居家隔離期間,除外出進行核酸檢測或取得生活必需品,須足不出戶,拒絕一切探訪;外出接受核酸檢測前,須先進行抗原檢測並將結果上載至澳門健康碼。
同住人或其他人士,需在健康碼內按要求進行申報曾接觸感染者,申報後健康碼將轉為黃碼(英文代碼 T);接觸者須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感染者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符合解除隔離標準後五天,期間每天外出前進行快速抗原檢測;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外出時應採取適當措施減少傳播風險,不參加聚會、聚餐,不探訪老人或其他免疫力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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