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每四年換屆,每次選舉均有各式其式懷疑賄選的情況出現,現屆立法會選舉去年舉行,剛好碰上新冠疫情,因為防疫關係,許多活動均受到限制,選戰表面看來沒有什麼激烈。然而,在這種環境局限下,還是發生「買票」案件。廉署經調查偵破一宗賄選案,涉案提名委員會受託人涉嫌向二百多名本澳居民提供免費旅遊、餐飲及禮品,以收集足夠的選民簽名,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遞交該組別的提名確認申請表。
連閘都未入,已經要賄賂收買,可見賄選風氣之濃。廉署去年工作報告也顯示,去年在監察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活動期間共開立廿八個調查卷宗,包括四個偵查卷宗及兩個輕微違反卷宗。事實上,之前幾屆立法會選舉,廉署在調查賄選均有斬獲,大大小小的案件,尤以上述的賄賂手法最為普遍,即使賄選罪最高可被判監八年,不得緩刑,也不得以罰金等其它刑罰代替,仍有人嘗試鑽法律漏洞,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雖然一宗又一宗賄選案呈現在大家眼前,但參選的議員似乎均可「置身事外」,或許是因為未被發現直接參與其中,故能蒙混過關。廉署的努力作為,目的要維持一個廉潔的選舉,但縱使破了案,亦未能扭轉選舉結果,某程度上未達到真正目的。當然,調查所花的時間也是一大問題,即使揭發賄選也是事過境遷。多年來,賄選連帶責任問題,社會不乏討論,惟時至今日,未見特區政府予以正視。明年施政報告提到,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是計劃之內,當中會否就此問題作出檢視?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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