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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單交付日起計設21天冷靜期

2022-12-14 09:57
(澳門電台消息) 金融管理局發布壽險保單冷靜期權利指引,規範冷靜期為保單持有人接收人壽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之日起計 21天內,若第 21天並非工作天,冷靜期將包括隨後的 1個工作天。在冷靜期內,保單持有人有權任何時間取消新人壽保單,並獲退還全數已繳保費。 指引亦訂明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責任,包括在準保單持有人簽署投保申請書前,告知對方冷靜期權利和屆滿日期等,若不遵守指引,將構成行政違法,須承擔處罰及倘有的法律責任。 (梁舒婷 李芬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