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自炒被控
【本報消息】本澳男子涉嫌酒後駕駛電單車,期間疑不勝酒力自炒並撞及一輛停泊在路旁的私家車,被巡經治安警員揭發事件。有人承認醉駕行為,案件有待判決。
涉案男駕駛者姓李,二十多歲,本澳居民,報稱侍應,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以及違反了《道路交通法》中第三十二條“減速”第一款,被警方檢控並移送法辦。
案情指出,上月三十日凌晨,治安警員巡經慕拉士前地期間,發現李某正在扶起倒地的電單車,警員上前調查,有人承認駕駛電單車時,因在彎角未能適當減速,導致人車倒地,車輛在地面滑行期間不慎撞及一輛停泊在路旁的私家車。
其後警員為李某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九八克升,屬醉酒駕駛。經了解,有人承認於晚膳期間曾飲用含酒精成份的飲品,及後欲駕駛車輛前往停車場泊車,當其駛至上址時,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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