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主要討論問題清單,將邀請政府列席會議解答。 法案建議,未來在本澳以公開認購方式發行債券,需在金管局或當局指定機構註冊便可,有別於現時須獲行政長官許可。委員會質疑監管不足,以及內地機構是否可以同樣形式在本澳發債,要求政府解釋。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的條文和定義涉及技術層面較多。委員會認為例如“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較籠統。政府交來的問題集解釋,在金融管理架構上,除了屬行政管理機關的董事、董事長具決策權,行政總裁、首席財務官等高級管理人員是直接向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金融機關運作亦很重要。委員會接納有關解釋。 (李惠珊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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