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引介時稱,教青局範疇內運作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及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規範已沿用 30年,有必要更新,經綜合考慮相關職務的複雜性,訂定公立中學校長及副校長的報酬為 770及 735薪俸點,即相當於處長及組長的報酬。 另外,建議幼兒及小學教育階段公立學校的校長薪俸為 740點、副校長 715點,分別稍低於中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薪俸,以突顯教育階段層級的區別。而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將維持自 1992年適用至今的附加報酬水平,教育活動中心主任及青年活動中心主任分別收取 100點和 80點的附加報酬。 歐陽瑜稱,在工作時間方面,相關的職位都有需要在非辦公時間處理較重大的事故,法案建議的報酬或附加報酬已適當考慮到有關情況,因此將明確收取相應的報酬或附加報酬後,不得因超時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 (曾雪菲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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