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公共泊車服務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稱,政府提交新文本,其中對外開放收費的公共泊車服務均適用,新文本仍維持咪錶只可電子支付,停車場可用現金或電子支付。 法案建議,公共泊車服務將由 3種實體提供,分別是交通事務局、自治部門或機構、承批實體。她引述政府代表稱,將來較多會採用幾個停車場作組合判給,而承批實體負責自行營運,過程收入歸承批實體,亦要負責保養和人員配置義務等,再按合同向政府支付回報金;由交通事務局負責提供服務,如港珠澳大橋澳門東口岸停車場,收費是特別訂定,則收入歸政府,政府再購買保安、清潔及維修服務;自治機構管理及營運的公共停車場,完成程序後會交由交通事務局開標判給,一般採取公開競投處理。 李靜儀稱,基本已完成討論新文本,待政府提交最終文本,將準備意見書。 (梁潔儀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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